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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国忠律师
所属律所:
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
执业证号:
11101200310232317
电话:
18600077006
地址:
北京市丰台区横一条8号江西大厦B座一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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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律师:
阮国忠律师
回复时间: 2020/7/23 16:03:02
境内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国际贸易合同,信用证付款,信用证议付单据是提单、发票和保函(境外公司开给国内公司的),提单是拷贝提单,发票是根据提单制作的,保函说要给正本提单,但是至今未给正本提单。现在境外公司自认:境外公司与国内公司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没有交付货物的意图,也没有交付正本提单的意图,上述信用证附随单据都是假的,国内公司依据信用证付款是真的,金额特别巨大,涉及国内三十多家银行。 国内银行没有提起信用证垫付款诉讼,而是通过转贷的方式,把信用证垫付款转换成国内公司子公司的借款,变成国内金融纠纷案件,并起诉和胜诉,目前在执行阶段。 请问: 1、上游信用证诈骗罪是否构成? 2、银行转贷行为是否构成洗钱? 3、若审计,如何能够审计出洗钱金额?
回复:
请与我联系,详细咨询:18600077006
回复律师:
阮国忠律师
回复时间: 2020/6/24 15:34:48
十几万的股票纠纷想委托律师处理
回复:
具体情况,请来电咨询:18600077006
回复律师:
阮国忠律师
回复时间: 2020/3/12 14:45:58
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吗?
回复:
你好详细情况请来电:18600077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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